中新網11月6日電 據加拿大《世界日報》報道,溫哥華一名華裔業主委員會前委員,因竊取公務上自己看管的財物超過16萬元被控,他早前承認詐騙5000元以上控罪,法官4日判處他監禁兩年,出獄後還須監守行為兩年。
  被告姓歐(Patrick Au),曾經擔任溫東百老匯街(Broadway)夾乃磨街(Nanaimo St)Gardenia Villa公寓大樓的業主委員會委員,該大樓擁有250個單位的住戶。歐某從2001年開始的四年時間里,逐步接手處理委員會財政事務,並開始將資金轉到自己戶口,金額總計約16萬元。
  事發後,公寓業主協會(Condominium Homeowner Association)行政總監茲奧雲度(Tony Gioventu)提醒同類公寓樓的業主委員會等部門應當仔細處理髮票,“一定要用原始收據,不能是複印件或者是複印件的複印件。”
  目前全省有超過27000個業主委員會,雖然類似案件不常見,但也並非沒有先例。他建議應當有兩人共同負責財務,一名審批花費,另一名開支票,並時時提高警惕。  (原標題:溫哥華一華裔業主委員挪用公共資金被控 獲刑兩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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